关于智慧用电管理系统各部门该如何开展工作呢?
“智慧用电”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推进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考核内容,各县市区、园区和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,结合辖区、行业领域特点,将系统推进应用与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紧密结合,扎实推进。各县市区、园区和市直各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,相应的政策措施,实现点、线、面综合推进,重点领域全覆盖推进,切实防控电气火灾,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。
政府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应用智慧用电技术,提升对用电设备的监测、预警和事故隐置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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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部门。负责指导、协调、督导全市所有消防重点单位“智慧用电”系统推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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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部门。负责指导、协调、督导星级宾馆饭店等重点单位“智慧用电”系统推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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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部门,负责指导、协调、督导集贸市场、大型商城、超市等重点单位“智慧用电”系统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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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利部门,负责指导、协调、督导养老机构、救助福利机构等重点单位“智慧用电”系统推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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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监部门。负责指导、协调、督导非煤矿山、危险化学品生产、储存、经营企业和烟花经营(批发、零售)企业、等重点单位“智慧用电”系统推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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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门。负责指导、协调、督导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等重点单位“智慧用电”系统推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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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计部门。负责指导、协调、督导医院等重点单位“智慧用电”系统推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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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体广新部门。负责指导、协调、督导文保单位、KTV、网吧、影剧院等重点单位“智慧用电”系统推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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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建部门。负责指导、协调、督导在建工地、燃气储存等重点单位“智慧用电”系统推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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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信部门。负责指导、协调、督导通信、电力企业等重点单位“智慧用电”系统推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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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管部门。负责指导、协调、督导居民小区“智慧用电”系统推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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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有针对性对“智慧用电”系统推进进行扶持。同时对“智慧用电”安全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督促,完善“智慧用电”大数据系统平台,实现预警信息与隐患排查的无缝对接,切实提高系统工作的针对性和隐患治理的有效性。对服务不到位,产品不符合规定的服务机构及时约谈、督促,拒不整改提升的,予以列入“黑名单”。